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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机场土地使用权的现状、成因及对策

             

摘要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民用机场是指专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特定区域,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作为一种特定的区域,机场土地主要由飞行区、航站区和公共区等3个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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