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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医药费赔偿,四大误区需提防

         

摘要

交通肇事以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难免会遭遇保险公司的种种不予赔偿的理由。那么,法律究竟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案例告诉我们,在交通事故医药费赔偿中,有四大误区需提防。误区一:非医保用药不予赔偿?案例:郑大爷被王某驾驶的货车撞伤后治疗18天,共支付医疗费13 866.11元。保险公司认为,其与王某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约定,保险人有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核定人身伤亡赔偿金额的权利,该条款是双方依法达成的合意,并未违反任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于有效条款。

著录项

  • 来源
    《交通与运输》 |2015年第4期|60-61|共2页
  • 作者

    杨学友;

  • 作者单位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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