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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预期违约情况下减损规则与债权人行使救济权的协调

         

摘要

在对方预期违约的情况下,受害方有权选择等到合同履行期届满,始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义务,而在这个期间可以等待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继续准备履行自己的债务,那么,就往往会造成损失的扩大.一方明确表示将毁约,已经不再需要那些定制(除了用于该方的机器以外,没有其他用处,也很少有废料价值)的机器零件,供货方拒绝对方的预期违约,继续履行合同的话,将会导致资源的浪费,违背减损义务.合同法第119条又规定了受害方承担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减少损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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