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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代执行

     

摘要

2007年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完善了各项防疫制度,特别是法律责任条款更具操作性,其中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对"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三种违法行为规定了代处理措施,代处理亦即代执行,又称代履行。本文不揣浅陋,谈谈笔者对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代执行的一点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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