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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宋刑流海岛

     

摘要

流海岛属宋朝的流刑一种,主要施行于宋初以澄清吏治,惩治官员受贿藏赃等其他罪行,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惩治奸民而宣示天威,是亦官亦民的一种刑罚。在地理上相较于流配边陲,海岛为一天然监狱,不仅有官兵日监夜守,还有环境的绝大限制。而相较于最初的不分主犯从犯,罪责大小,一律法当弃市。有官员求情皇帝减轻死刑,也有皇帝决断同罪不同罚,显示出了流海岛一刑作为维持君对臣之间的特别恩赦。流海岛是某种程度上的法外施恩和一定时期苛法从轻的转变,但其立法之意是仍为了惩治奸邪。而对于所谓奸邪的定义并不是一概而论有一确切标准,而是因各种具体事例而不同而施行。本文试探究“流海岛”一刑中“海岛”所指的大致地理位置及流海岛一刑具体施行的对象,和对于此刑的稍许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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