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西藏政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

         

摘要

<正>藏政办发[2014]37号(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6号)。《意见》对各地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如'行政认定'、'公开宣传'、'社会公众'、'共同犯罪'、'刑民交织'、'跨域案件'、'资产处置'等提出了明确的法律适用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件发至县级人民政府)。

著录项

  • 来源
    《西藏政报》 |2014年第5期|P.24-26|共3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