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天津社会保险》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正津劳社局发〔2008〕225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医保局)、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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