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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津政办规〔2020〕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活动,优化营商环境,合理释放各类场地资源,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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