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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区域内禁止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物体的通告

         

摘要

cqvip:为确保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国庆阅兵飞行活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98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用机场净空规定〉的通知》(国发〔2001〕29号)等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9年9月17日0时至10月1日24时,在武清区、北辰区、宝坻区、静海区和蓟州区等5个行政区域设置净空限制区,禁止放飞任何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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