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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正津政办发[2012]7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天津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要求,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依据《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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