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天津航海 >劳动纠纷案之二(船员患病的处理)

劳动纠纷案之二(船员患病的处理)

     

摘要

某船员准备上船之前,在例行程序体检时结果显示其尿常规二项重要指标异常,不适航.但经其要求,船公司向其签发了健康证并办理了相关的上船手续.该船员在船期间未有生病记录,也从未向船舶领导或公司提出下船看病或休假的要求.但在船员正常下船公休后,感觉身体不舒服,到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双肾弥慢性病变,诊断为"慢性肾炎"等.据此,船员及家属要求公司按照工伤处理,并提出高额的赔偿要求.某船员的要求是否合理?此种情况适用哪个法律?船公司赔他多少才合理?源海律师事务所的"源海说法"给读者作出评析.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