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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赋予律师绝对保守职业秘密的权利与义务

         

摘要

目前,我国律师保守职业秘密的规则尚未完全确立,但随着无罪推定、罪疑从无等原则在诉讼程序中逐步确立,这一现状不利于全面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与律师职业特性相悖,且与国际通行做法相离甚远。因此,赋予律师绝对保守职业秘密的权利与义务,是整个诉讼制度和律师制度的良性运作所必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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