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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重要矿产资源法律保护机制研究——以中央与地方政府代表权限划分为视角

     

摘要

构建和完善重要矿产资源法律保护机制的前提和核心内容确定地方政府重要矿产资源产权代表人地位以及代表权限的划分,同时这也是有效解决我国重要矿产资源产权虚置及“公用地悲剧”问题的重要途径,我们可以从储量的多少两个维度来探讨中央与地方重要矿产资源代表权限的划分。如此,重要矿产资源产权就能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得到明确的划定和分配,也使得重要矿产资源产权关系明确,实现重要矿产资源效益最大化以及重要矿产资源得到法律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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