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学理论 >论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致人死亡

论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致人死亡

     

摘要

随着我国汽车拥有量日益上升,交通事故的数量也日益增长,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的逃逸已经成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刑法第133条把“因逃逸致人死亡”作为一个量刑加重的情节,提高了其法定刑的幅度,为司法机关严惩这种犯罪做了保障,但立法忽视了逃逸行为的复杂性。针对逃逸行为的主观罪过的复杂性,对逃逸致人死亡和不作为杀人的范围进行详细区分和比较之间的不同,可以避免外界对“因逃逸致人死亡”有不同的理解,对逃逸的行为是否构成不作为杀人提供理论支持。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