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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强化--基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立法研判

     

摘要

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意义重大。作为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相配套的“严管”措施,其以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为核心的企业信用机制来维护交易安全,通过监管理念和监管模式的创新,强化了信用约束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当然,其在诸如公示信息真实性和企业不良信息披露等方面,仍有需要予以完善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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