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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业管理中业主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

     

摘要

业主自治制度是物业管理制度的核心与灵魂,业主自治组织法律地位的明确对于理顺物业管理中的各种法律关系,更好地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法律对于业主自治组织法律地位规定的欠缺,造成理论和实践上都出现了一些问题,使业主自治组织在诉讼实践中地位尴尬,削弱了其在代表与维护全体业主权益中的作用.其关键是如何看待业主大会的地位和作用.根据目前我国物业管理法律规定,业主大会应有两层含义:一方面它指的是业主团体的权力机构、会议形式;另一方面它也指代业主团体本身.在我国立法引入业主团体概念之前,能够担当起业主自治组织重任的是业主大会而非业主委员会,其法律性质也应为非法人组织.业主委员会只能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不具有独立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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