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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上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

     

摘要

行政信赖保护原则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德国行政法院根据法的安定性原则和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而逐步确立的,目的在于维护法律秩序的安定性和社会成员的正当权益.其中授益行政行为变动中的信赖保护和对第三人的信赖连带保护问题,是信赖保护运行机制的核心内容.社会成员获得信赖保护的途径和方式在不同的国家也有不同的规定.作者旨在通过本文,引起有关人员对该原则的重视并早日把该原则纳入我国的行政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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