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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旧法典到民法典:洞窥西藏人权的跨越

             

摘要

在旧西藏法典的统治下,老百姓的“命价仅值一根草绳”,毫无人权可言.西藏民主改革后,废除了“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实行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旧西藏的法典被废除.按照新中国宪法,西藏人民同全国人民一样,成为国家的主人,享有法律所规定的一切政治权利.从1956年4月,新西藏历史上第一个法规——《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组织简则》,到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无论是地方性法规还是全国性的法律都保障着西藏人民人人享有生命与人身安全的权利,其历史展现着西藏人权变革的跨越,成为讲好中国人权故事的鲜活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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