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理论探索 >论缔约过失责任

论缔约过失责任

     

摘要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由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的,是一种违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契约义务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我国民法理论的法律特征是:缔约过失责任是在缔约过程中产生的、以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以补偿缔约相对人损害后果为特征的民事责任,所保护的是权利人的信赖利益.缔约过失责任由以下四个要件构成:缔约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缔约相对人有损失、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过错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缔约过失责任大致可分为五种类型,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三种情形.

著录项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