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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的问题与改进

     

摘要

从1980年2月广西宜山县(今宜州市)初创村民委员会,1982年把“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写进宪法,到1987年全国人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98年修订该法并正式实施以来,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一直在毁誉交织中艰难前行。经过多年的实践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形成了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为广大农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但是毋庸讳言,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发展也面临着新的困难,一些学者认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陷入了“发展的困境”:在相当一部分地区,村民自治实际上已经陷入制度实效的困境,民主治理的机器始终没能在乡村地区有效地运转起来。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需要正视困难,寻求化解困境的有效途径,不断夯实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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