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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纠纷的受理

         

摘要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由于用人单位不交、少交或迟交社会保险费.给劳动者造成社会保险待遇损失.进而产生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纠纷.目前,我国在受理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纠纷方面.司法解释存在严重不足,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得不到司法救济.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人民法院理应予以受理,由司法最终来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落实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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