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理论观察》 >选举法文化--以衡阳破坏选举案为例

选举法文化--以衡阳破坏选举案为例

         

摘要

2013年年底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贿赂形式隐蔽的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可谓是我国法治发展史上的一记猛捶,我国的政治民主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嵌入式民主,民主意识和公民思维尚未真正渗透植根于政治生活领域,在民主法制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出现衡阳破坏选举的不端行为有选举制度设计方面的原因,也归因于法律观念层面和实践层面的不足,更重要的是三个层面之间的冲突、断层和脱节。改进选举制度,培育理性的选举观念法文化,加强选举实践,实现选举制度、理念、实践三个文化层面的有机统一,方能实现选举法治化。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