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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政府鼓励外来投资优惠政策

         

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巫山县是国务院批准的沿江对外开放县,享受沿海地区、沿江开发城市和三峡库区开放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外来投资者在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和重庆市有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享受本规定制定的更加优惠的政策。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来投资者指本县行政辖区以外的来我县投资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本《规定》所称外来投资企业指外来投资者以各种方式来县投资兴办的企业。第三条外来投资者可在我县以各种投资方式从事各种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国家限制发展产业除外)。第二章税费优惠第四条本章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采取按现行税法依率计征,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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