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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野生动物的“环保卫士”

     

摘要

编辑大朋友说:“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明文规定。然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乱捕滥杀野生动物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家住江苏省如皋市的“环保卫士”陈进冬。20年拯救野生动物121万只(条),从而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其锲而不舍、善待和保护野生动物的精神令人敬佩。值得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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