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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司法考试制度与相关用人制度的有机衔接势在必行

         

摘要

<正>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被认为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三大基本法律职业。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决议。在此之前,我国一直实行的是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种职业分别考试,使用的是不同的职业准入标准。这种不同的职业准入标准,造成了司法人员在业务素质、执法水平方面的明显差异。确立并实施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实行统一的准入标准,提高法官、检察官、律师的任职条件,已成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必然举措,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必然。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为社会选拔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是实行法律职业人员专业化,提高司法人员整体素质,确保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设立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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