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 》 >主体意义上人格内涵之三步曲

主体意义上人格内涵之三步曲

         

摘要

人格一词在民法当中应该作双重理解,主体意义上是指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主体资格的意思,客体意义上则是指人格上背负的各种精神和财产利益,即人格利益.本文从三阶段解读主体意义上人格的发展轨迹.主体意义上的人格经历了罗马法、法国法、德国法三个典型的发展阶段的内涵嬗变之后,始得具有今天所称的权利能力.其历经从“身份人格”和“家庭人格”到“普遍人格”和“财产人格”再到“团体人格”和“法定人格”的历程.人格三阶段的发展历程是一个去身份化的过程,也是人一个类自身不断解放过程.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