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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刑法第153条的思考与建议

     

摘要

<正> 一、刑法第153条带来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一)关于第153条规定的前提条件从字面看,适用该条的前提是行为人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这就产生一个问题:对先行盗窃、诈骗,抢夺但未达到"数额较大"而构不成

著录项

  • 来源
    《法学家》|1990年第6期|22-24|共3页
  • 作者

    滕传枢;

  • 作者单位

    海南省政府法制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4-01-23 1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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