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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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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调研目的与方法

(一) 调研目的

(二) 调研方法

二、调查的情况

(一) 调查对象简介

(二) 调查情况介绍

(三) 某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和经验

1. 信息科技手段的运用为社区矫正工作破解监管难题

2. 审前调查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

3. 经费保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供保证

(四)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 社区矫正的立法滞后

2. 社区矫正工作者专业化程度不高

3. 社区矫正的公众知晓度、认可度不高

4.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难度大

5. 矫正方式过于单一

三、完善社区矫正的建议

(一) 完善社区矫正的相关立法

(二) 转变对社区矫正的保守观念

(三) 构建我国社区矫正的执行体制

1. 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管理机构

2. 加强社区矫正队伍的建设

3. 完善社区矫正奖惩制度

4. 建立社区矫正的经费保障机制

(四) 丰富社区矫正教育的工作方法

1. 制定个案矫正教育方案

2. 注重谈话教育实效

3. 拓宽教育内容的广度

4. 开展多元化公益劳动

5. 开展专业的心理矫正

6. 创新矫正教育工作方法

(五) 完善和推行审前调查制度

(六) 扩大信息技术在社区矫正中的应用

(七) 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力度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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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的相对于传统机构的罪犯处理模式,它通过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和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20世纪下半叶以来,社区矫正已经成为目前发达国家应用最广泛的行刑方式,甚至在一些国家,社区矫正的人数大大超过了监禁人数,基本上形成了科学合理的机制。我国自2003年7月,“两院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北京、上海、天津、浙江、江苏、山东等6省市作为全国第一批试点省市,开展了社区矫正的试点。2009年9月,“两院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让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全面试行,尤其是《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解决了社区矫正中的若干重大法律问题。但就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而言,总体水平仍较低,存在着较大的问题与不足,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本文选择这一现实热点议题,从对基层县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调查入手,旨在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两个视角对我国的社区矫正作一介绍与论述,并针对我国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提出对改革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一些思考和建议。本文除引言、结语外,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此次调研目的与方法。首先此次调研的目的在于此次调研的目的在于以社区矫正的试点开展情况为出发点,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进行全方位的考察,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提供数据和案例。其次调研方法为实地考察、访谈、问卷调查、查阅报表、翻阅卷宗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点面结合,并对得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
  第二部分,调查的情况。首先是对本次调研对象某市的简要介绍。其次是某市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创新和经验,包括:信息科技手段,即GPS定位终端手机,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运用,破解了社区矫正中的监管难题;审前调查的开展,为今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每年每个社区矫正对象2000元的工作经费保障,保证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再是介绍某市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一是社区矫正的立法滞后引起的种种问题;二是因为缺少专业的、系统的培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高;三是通过调查问卷,公众对社区矫正的知晓度和认知度非常低;四是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不服从监管现象严重、对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的制裁措施不够完善、人户分离的对象管理缺乏具体规范等方面入手,阐述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存在的种种问题;四是矫正方法过于单一,包括缺乏科学的矫正方式、公益劳动开展难和心理矫正工作有待加强等三方面。
  第三部分,完善社区矫正的建议。一是完善社区矫正的相关立法,《刑法修正案(八)》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但仍有大量的法律问题亟待解决,应修订《社区矫正法》,并逐步制定社区矫正的实施条例,而各个省市(自治区)应该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二是通过加强对社区居民的宣传,以及转变司法工作人员崇尚重刑、迷恋监禁刑的传统思想,来转变对社区矫正的传统观念。三是从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建立一支由社区矫正官、专业社会工作和社区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队伍,完善社区矫正奖惩制度,建立社区矫正的经费保障制度四方面来构建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四是丰富社区矫正的方式,要制定有针对性的个案矫正方案,注重谈话的实效,拓宽集中教育的广度,开展多元化的公益劳动和心理矫正,创新矫正方式。五是加强信息科技在社区矫正中的应用,具体的为要依托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和“GPS”定位监管平台,对社区矫正对象中的重点对象实施随时实地跟踪监管,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和再犯罪。五是推行和完善审前调查制度。
  最后,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力度,包括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加强自身建设,和检察院在社区矫正的交付执行、监管活动、变更执行、终止执行四个方面的监督,避免社区矫正的官僚化和矫正工作的随意性,以防止出现新的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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