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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觉、回味与反映、生成--论审美的基本方法

         

摘要

美作为有价值的乐感对象,由于产生乐感的原因或来自对象的形式,或来自对象的内涵,因而美的形态分形式美与内涵美。与此相应,审美活动就呈现为“形式直觉”与“内涵回味”两种基本方法。就与审美主体的关系来说,美又表现为“客观的美”与“主观的美”两种形态。前者要求审美活动采取“反映”的方法,排除主观好恶,真实地把握对象的客观审美属性;后者要求审美活动采取“生成”的方法,调动主观情感,能动地参与审美价值的创造,在对象中欣赏自身。审美活动作为客观认识活动与主观创造活动的统一,因而,审美方法必须兼顾忠实反映和能动生成。

著录项

  • 来源
    《人文杂志》 |2016年第12期|68-73|共6页
  • 作者

    祁志祥;

  • 作者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研究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审美; 乐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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