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人文杂志 >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主体职能研究——以秦岭北麓地区为例

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主体职能研究——以秦岭北麓地区为例

     

摘要

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策略之一.通过对秦岭北麓地区自然环境保护现状的研究发现,单一依靠行政机关执法保护的方式已难以应对当前形势.应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能.在分析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必要性基础上,建议从强化行政司法衔接、鼓励民众参与、设立专项基金以及进一步加强检察人员配置及理论培训等方式来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能行使.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