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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制度化生存”:社会诚信伦理精神的缺失及其矫治

     

摘要

“非制度化生存”是日益“市场化社会”的一个突出现象。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说,日益市场化社会中屡屡发生的个体、组织甚或政府行为中的“去伦理化”“非道德化生存”现象,其实都与社会缺乏一种系统性的、在理论上圆融、实践中可行的“诚信制度文化”和“诚信制度价值”理念设计与方略有关。在这个意义上,“诚信制度化”的根本要义之一,就是“用优良制度(规范的力量)来约束、解决失信行为”,相信企业、政府以及个人,在日常的经济行为、政治行为和日常生活行为中,只要按照法律法规行事,按照优良道德规范行事,就绝不会有失信行为的发生。不仅如此,诚信制度化还有一重重要意涵:用于规约失信行为的制度本身,一定是最为优良,代表了最高的诚信规范价值,具有其应有的约束力。二者的合力,才是现代公序良俗社会制度诚信实践的合理的价值目标和应有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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