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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住院制度及其完善研究——基于对《精神卫生法》的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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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选题的意义

(三)研究综述

1.国内研究现状

2.国外研究现状

(四)研究方法

1.语义分析法

2.比较分析法

3.价值分析法

(五)论文框架

一、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住院制度的基础理论

(一)相关概念的辨析与界定

1.“精神障碍”与“精神疾病”

2. “精神障碍患者”与“精神病人”

3. “非自愿”与“强制”

4.“非自愿住院治疗”与“非自愿治疗”

5.“非自愿入院”

6.“强制医疗”与“非自愿住院治疗”

(二)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住院制度的正当性基础

1.法律家长主义

2.公共安全及警察权

(三)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住院制度所内蕴的价值张力

1.父权式保护或公共性理由与精神障碍患者人身自由之间的张力

2.父权式保护或公共性理由与精神障碍患者知情同意之间的张力

二、《精神卫生法》关于非自愿住院制度的规定

(一)《精神卫生法》规制的非自愿住院的分类

(二)《精神卫生法》规定的非自愿住院流程

1.确诊前对疑似患者的送诊及留院观察

2.确诊后不同类型非自愿住院患者的治疗及出院规定

3.关于疑似精神障碍患者送诊的特殊规定

4.住院治疗结束后关于出院的总体程序规定

三、《精神卫生法》非自愿住院制度的主要问题

(一)救护性非自愿住院的主要问题

1.患者的住院与出院完全由监护人主导

2.患者本人无申请重新诊断等救济权利

(二)保安性非自愿住院的主要问题

1.医疗机构成为保安性非自愿住院决定主体

2.监护人与医疗机构在出院程序中权责不明

(三)上述问题所反映的整体制度缺陷

1.缺乏程序标准及中立机构的审查监督

2.对“无危险”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不当送诊

3.对送诊主体的规定存在缺陷

4.对“监护人”规定的混乱

四、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住院的域外制度考察

(一)国际人权文件对我国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的借鉴

(二)相关外国法律关于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住院制度的规定及其启示

1.法国

2.英国

3.日本

五、我国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住院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非自愿住院的送诊及留院观察程序

1.重构送诊主体

2.对“无危险性”疑似精神障碍患者采取收治申请制

3.明确留院观察期,切实保护疑似患者权利

(二)建立多元重审查机制对住院治疗及出院进行监督

1.对非自愿住院患者设立定期与不定期双重审查程序

2.建立行政审查监督机制,加强对精神诊疗机构的管理

3.精神诊疗机构内部设立法务部,建立自主审查机制

4.构建司法审查机制,赋予法院出院决定权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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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录项

  • 作者

    包琪;

  • 作者单位

    吉林大学;

  • 授予单位 吉林大学;
  • 学科 法学理论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刘红臻;
  • 年度 2020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R74R47;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2-08-17 11: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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