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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摘要

编辑同志:我是一名丧偶的退休职工。2018年3月,我与同样丧偶的老陈相识并决定结婚。可在登记结婚前,老陈草拟了一份协议让我签字。协议内容如下:1.双方婚后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2.双方相互之间无扶养义务,任何一方发生疾病皆由自己的子女负责照料;3.双方互不干涉对方私生活,若因一方婚外恋导致离婚,另一方不能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双方签字后的第二天,我们到区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请问,这份婚前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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