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国检察官 >集团性网络诈骗各参与人犯罪数额的认定

集团性网络诈骗各参与人犯罪数额的认定

     

摘要

一、基本案情2015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何某某、孙某某、李某某等20余人先后加入"广东姬珮诗化妆品有限公司"。该"公司"设有多个窝点,每个窝点大概20余名业务员,对外宣称销售化妆品,实际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无生产销售化妆品,主要"盈利模式"为通过拉"人头"缴纳会费以及通过网络"交友"骗取钱财。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检察官》|2021年第18期|52-55|共4页
  • 作者

    胡公枢;

  • 作者单位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32560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3-07-25 1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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