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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责'运行模式下检察官业绩考核制度的完善

     

摘要

检察官业绩考核是指检察机关根据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检察官岗位说明书、司法办案权力清单等规定的检察官职责,对检察官的履职情况、业务能力、司法作风、职业素质等进行考核评价,以此作为检察官任用、晋升、奖惩、培训、退出的客观依据,并将该评价结果反馈给检察官的过程.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对检察官的业绩考评进行了规范,但检察官业绩考评仅限于办案业务的考评,并没有将检察官承担的综合业务内容纳入考评范围.以保定市检察院独创的司法责任制"双责"运行模式为基础,拟将司法综合业务纳入业绩考评体系,以使检察官业绩考核制度更加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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