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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高官刘志华的堕落轨迹

     

摘要

2009年1月21日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做出刑事裁定:驳回刘志华上诉,维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刑事判决。至此,这起为国内外所关注的京都高官受贿大案落下帷幕。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检察官》|2009年第3期|74-77|共4页
  • 作者

    刘天明;

  • 作者单位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050051;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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