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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肯塔基州诉金案看美国司法机关搜查逮捕的条件

         

摘要

@@ 美国宪法迄今共有27条修正案,其中前10条于1791年12月15日一次通过,史称美国的<权利法案>.第四条修正案被称为"搜查和拘捕状"条款,即"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财物的安全,不受无理搜查和拘捕的权利;此项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可成立的理由,加上宣誓或誓愿保证,并具体指明必须搜索的地点、必须拘捕的人,或必须扣押的物品,否则一概不得颁发搜捕状."一般而言,这项条款并非禁止合法授权的警方搜查、扣押物品或实施拘留逮捕行动,但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有法官颁发的搜查票、拘票或扣押状,才能进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判例:如果有证据证明警方有违反第四修正案的行为,则不得执行刑事审判,所获证据也无效.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检察官》 |2011年第10期|76-78|共3页
  • 作者

    周杰;

  • 作者单位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200135;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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