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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的论看知识产权领域法律英汉翻译——以美国作家协会诉谷歌案法庭判决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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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摘要

第一部分 引言

1.1 选题背景

1.2 选题意义

1.3 论文结构

1.4 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 笔译项目简介

2.1 项目背景

2.2 项目要求

2.3 项目实施

第三部分 理论及文献综述

3.1 基本概念与理论

3.2 国内外相关研究

3.2.1 国外相关研究

3.2.2 国内相关研究

3.2.3 目的论对法律翻译研究的适用性及其研究现状

第四部分 翻译策略分析

4.1 翻译策略分析

4.2 翻译方法分析

4.3 翻译文本案例与分析

4.3.1 术语

4.3.2 难句

4.3.3 难段落

第五部分 项目总结

5.1 项目总结

5.2 建议

5.3 局限

参考文献

附录

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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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互联网+”引领世界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在世界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中国需要吸收借鉴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上的先进经验,及时了解其知识产权相关动态,迅速融入世界知识产权体系,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中国要了解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的发展动态,就需要大量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文本的翻译。但由于翻译法律文本难度相当大,导致中国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文本的翻译数量不足,难以满足了解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需求。
  法律文本的翻译需在准确传达原文意思的基础上保证译文再现原文严谨、权威的风格,保持译文的可读性,使读者能够理解。根据功能主义翻译目的论,译者需根据翻译目的采取适当的翻译策略,起到更积极主动的作用,不用拘泥于原文形式,而是关注译文读者的感受。
  以美国作家协会诉谷歌案(Authors Guildv.Google,Inc.)法庭判决书为例,本文从术语、句子、段落三个层面分析了功能主义目的论如何指导具体翻译。三个层面的译文效果需要达到准确、清晰、可读性强。因此,术语翻译侧重于保持术语的准确性,需要明确术语在原文中的确切含义,最终译出与原文术语意思一致的术语。翻译句子时不必拘泥于原文的形式,而应灵活处理译文,保证准确性兼顾可读性。段落翻译时需要明确段落中涉及的法律规定的含义,理清句子间的关系逻辑关系,并对初步形成的译文灵活处理,增强可读性。通过具体分析目的论对翻译实践的指导,本文得出目的论对知识产权领域法律翻译有一定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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