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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形式下的自然人犯罪问题分析

     

摘要

@@ [基本案情]2006年9月,王某委托某中介机构代为办理公司登记注册手续,注册成立了A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东仅有王某一人,并由王某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经查,该公司无账目、无雇员、无固定经营地点,注册资金、注册地点、公司监事等登记事项均由中介机构以虚假手段伪造.案发时,公司账户内存款余额仅为900元人民币.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检察官》|2011年第8期|29-30|共2页
  • 作者

    石晶;

  • 作者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100026;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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