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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职务侵占而使用假身份证的行为定性

     

摘要

一、基本案情2010年5月份的一天.犯罪嫌疑人张某到位于固始县城关的某网吧应聘当收银员。应聘成功后,桌网吧的老板祝某要求张某携带身份证到网吧上班。犯罪嫌疑人张某与犯罪嫌疑人夏某商量办一张假身份证以骗取老板的信任.然后假借在网吧上班的名义.找机会把网吧的钱偷走。后二人花30元钱办了一张假身份证,由张某携带假身份证到网吧上班。在网吧上了几天班后,案发当日下午三点钟左右,趁老板祝桌不在收银台的机会。犯罪嫌疑人张某找到夏某,由张某负责“拿”钱,夏某负责租车等候在网吧门口。犯罪嫌疑人张桌将网吧当日的营业款大约4300元偷出后.二人乘坐夏某租的出租车逃跑至固始县城郊乡附近。直到一个月后,被害人祝某在街上遇到犯罪嫌疑人张某和夏某。在祝某的逼问下.二人承认了盗窃某网吧4300元营业款的事实。后祝某报案.西关派出所民警将二人传唤到固始县西关派出所。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和夏桌退还被盗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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