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国检察官 >民行检察监督中调解案件的审查要点

民行检察监督中调解案件的审查要点

     

摘要

民行检察监督部门在对调解案件进行监督时,准确把握审查要点,对于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具有积极的意义。rn一、当事人本人是否到庭,由委托代理人参与调解的,其特别授权是否真实rn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的规定,法院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原则上都应出庭,采取面对面的方式进行调解,但必要时可以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当事人不能出庭而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调解的,必须有当事人的特别授权。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