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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以自身建立黑名单制度为由拒绝潜在供应商报名的效力

         

摘要

cqvip:案例:某采购人,以自身建立黑名单诚信制度为由,禁止那些被纳入其黑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公司采购项目的投标。问题:采购人是否有权以自身建立的黑名单制度拒绝潜在供应商报名?在政府采购领域,有不少公司试着探索自己建立征信系统,以此来规范和动态把握经营交易过程中相对方的诚实守信程度,以此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或避免与不守诚信公司的再次交易,抑或起着对交易对象的正向激励,从而达到惩恶扬善.

著录项

  • 来源
    《招标与投标》 |2018年第10期|4-6|共3页
  • 作者

    李承蔚;

  • 作者单位

    上海市海华永泰(昆明)律师事务所;

    云南 昆明 65000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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