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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英三国教育督导制度比较

     

摘要

美国教育管理体制属于地方分权制,教育督导隶属地方事务,归地方管辖,其职能侧重于服务;英国教育督导机构的显著特点是独立性:教育标准局独立于教育部,直接对议会负责;皇家教育总督有权制定教育督导相关政策;教育督导人员的报告,任何人不能随意更改。相比之下我国教育督导独立性较差,尤其是地方教育督导机构大部分还挂靠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没有独立的身份和权力。总之,了解、借鉴美英等国教育督导制度,对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启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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