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税务纵横》 >关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增加税负返还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关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增加税负返还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摘要

正 为建立一个既符合国际惯例的、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收制度,全国人大八届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外商投资企业从1994年1月1日起适用国务院发布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同时废止1958年9月颁布的《工商统一税暂行条例(草案)》,并决定对1993年12月31日前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税改而增加税负的,可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在一定期限内退还其因税负增加而多缴纳的税款。由于该规定关系到我国涉外税收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和声誉,关系到国家与企业权益以及吸引外资、引进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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