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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调节抵扣进项税金是违法行为

         

摘要

案情:湖北省郧西县某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租赁经营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以黄姜为原材料生产加工皂素产品,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该公司自2002年9月开业之日起,截止2003年9月,期末留抵税额21220元,历时一年的时间尚未实现入库一分钱的增值税款,企业月月都是负申报,被郧西国税稽查局列为专案稽查对象。稽查人员审核企业账簿、凭证、申报表等账证资料,发现企业每月生产很稳定,而“产成品和销售收入”账户的贷方发生数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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