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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摘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推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现将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著录项

  • 来源
    《税收征纳》 |2005年第6期|i00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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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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