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税收征纳》 >追征税款要区分“三年”与“五年”法定期限

追征税款要区分“三年”与“五年”法定期限

             

摘要

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在补税工作中常常会遇到税款追缴问题。面对这样的问题,税务机关执法人员大都能正确执法,但也有部份因把握不准,忽略了征缴税款的法律依据中“三年”与“五年”的期限,没有严格区别两个容易混淆的法律概念,即一般情况与特殊情况,由此而引发征纳纠纷,有的引起行政复议,甚至引起行政诉讼。近几年,关于追征税款提起诉讼,将税务机关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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