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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境外企业税收含税金和不含税的换算

         

摘要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第十七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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