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税务(辽宁)》 >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

         

摘要

正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1993年12月28日指示精神,国家税务总局曾于1993年12月29日用明传电报的形式对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社会福利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问题进行了明确,并发给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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