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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存在的不足及完善的对策刍议

         

摘要

cqvip: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恶化问题带来了巨大社会和经济压力,2016年12月25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正式立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部税收法律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高于我国目前颁布的大部分税收法规和规章,原向排污单位征收的排污费转为征收环境保护税,从法律层面解决了我国原来的排污费制度执法刚性不足的弊端,环境保护有了规范而严肃的法律依据。虽然该部法律的出台对于推动我国环境保护的进程具有里程碑意义,有利于促进企业形成治污减排的内在制衡机制,进而有效遏制为金山银山丢弃青山绿水、蓝天白云的逐利冲动,对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和社会的文明进步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近年来,我国的经济下行压力巨大,实体经济的绿色转型之路困难重重,新出台的环境保护税法还处于探索阶段,本文在借鉴了国内外环境保护税法的一些研究和先进经验基础上,结合国情对我国的环境保护税法律体系的完善提出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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